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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严查充当非法采矿人员“保护伞” 处分17 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4-22 15:44

 “以前私挖乱采铝土矿的现象屡禁不绝,现在‘保护伞’被‘一窝端’,私挖乱采现象没有了,我们村被破坏的山头也慢慢恢复了原来的样子。”田阳县坡洪镇新建村登的屯的村民说道。

  近日,田阳县纪委监委紧盯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成功查处一伙合同制聘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贿赂,充当非法采矿人员“保护伞”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共对 17 名涉案人员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经调查,该县矿业执法大队多名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开展矿业执法检查过程中,经常与非法采矿人员接触,并加为微信好友,经常互发微信信息沟通交流。起初,非法采矿人员只是发数额较小的“微信红包”与矿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联络感情。后来,非法采矿人员与矿业执法大队的苏某某等几名工作人员约定,只要能让非法运矿的车辆顺利通过矿业执法人员值守的检查关卡,就给一定的“好处费”。苏某某等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答应和非法采矿人员合作,充当他们的“保护伞”。非法采矿人员通过微信与苏某某等人联系,告知需放行非法运矿车数量和通过关卡时间,并通过微信给苏某某等人发“红包”。苏某某等人收到“好处费”后,再分成若干个“红包”发给矿业执法大队负责值守的相关人员,让他们给非法运矿车辆放行。

  案发后,苏某某等人还企图通过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销毁证据,逃避打击。为了查清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一方面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时加强配合、共享信息资源,从人员口供上寻找突破;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技术措施,查清相关人员收受“电子红包”的证据,从物证方面进行印证,最终查实了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田阳县纪委监委  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