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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拆除“拦路房”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颜少静 黄日画 发布时间:2022-03-02 09:22

日前,随着一声巨响,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东江村德叔违建的“拦路房”应声倒下。回想起前期督办拆违过程,一幕幕在我脑海中浮现……
  “同志,我要举报我们村老干部德叔,未经规划报建审批就在我们小组集体土地上建房。”早上刚到办公室,我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言语简短,却指向明确。
  “建房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侵占村集体土地,是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我心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核实情况,我们决定到实地取证。
  “这就是德叔的新房子。”在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德叔建房处。
  “这块地是我们小组的集体土地,经过村民的一致同意,拟规划为公共通道道路,并不属于个人,德叔不顾大家的反对,执意在这块地建房子。”组长指着被遮阳网围起来的地块解释。
  我环顾四周,村民的房子都是相互连接并呈横竖排列对齐,房子之间留有通道。德叔的房子就建在两栋楼房之间,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并用遮阳网围了起来,旁边堆放着砖头、沙子、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前后的道路被德叔的房子截断,无法通行,是名副其实的“拦路房”。
  “德叔的房子挡住了路,我去到村口要绕一大圈。”
  “德叔作为老村干、老党员,不应该如此霸道,他这是知法犯法啊。”
  ……
  附近的村民见到我们,纷纷围过来倒“苦水”。
  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走访群众,我们了解到,德叔原本在旧宅基地建有一栋三层的楼房,因为他有两个儿子,他认为应分得两处宅基地才合理,于是私自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另建一栋楼。早前,村民已把德叔违建的情况反映给上级住建部门,经过住建部门调查,认定德叔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要求德叔自行搬出在违建土地上的建筑材料,清理现场恢复原貌,但两个多月过去了,德叔迟迟未整改。
  事情基本了解清楚后,我们决定找德叔做进一步核实。
  “德叔,我们今天来找您,是想了解您在小组集体土地上建房子的情况。”我说明来意。
  “我建新房不可以吗?为什么住建部门来找我,你们纪委也来找我?”德叔情绪激动,对我们的到来很抵触。
  “德叔,您要建房必须要经过申请、审批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建房,您在小组集体土地上切平砖墙围挡土地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8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从法律法规方面向德叔耐心解释。
  “没有经过申请和审批就在规划道路上建房,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你无视党纪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追究你的党纪责任。”同事义正词严地补充道。
  德叔情绪渐渐平复,沉默不语。
  “德叔,您是不是有什么顾虑?”察觉德叔思想有些松动,我赶忙问道。
  德叔长长地叹了口气,道出事情的原委。原来,德叔的两个儿子一直没有分户,一起住在旧宅的楼房里,现在二儿子准备结婚,但没有新宅基地另建房子,于是德叔心存侥幸,未经过申请和审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在小组规划道路上建房,心想待“生米煮成熟饭”,大不了上交罚款了事。没想到,住建部门调查后要求拆房,并要承担法律责任。德叔觉得自己是老党员,以前当过12年的村干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用了小组集体的一小块地建房,怎么就不行?现在又挨拆房,又挨处分,以后在村里群众面前都没有面子,抬不起头来,感情上接受不了。
  “德叔,您作为老党员,更应该给儿孙辈们做遵纪守法的好榜样。”
  “德叔,您不能一错再错了,及时拆除违建房,知错能改,我相信党员和群众一定能够谅解您的。”经过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德叔终于放下思想“包袱”,承认了错误。
  “自从建起这个房子以后,乡亲们对我有很大的意见,其实我心里也不好受。作为一个老党员,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反而无视党纪法规。我会立即整改,弥补我犯下的错,希望组织能够从轻处理我。”德叔羞愧地低下了头。
  最终,因非法占地、违规建房等问题,经该镇党委决定,给予德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