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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田阳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16:55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现将田阳区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田阳区住建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兼综治信访维稳股股长黄新兴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20年,黄新兴在担任田阳区住建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9.3万元。此外,黄新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黄新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田阳区地方公路发展中心干部陈东峰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陈东峰担任田阳区交通局农村公路技术质量监督小组组长期间,受百色大道三期工程项目业主方代表田阳区交通局的指派,到百色大道三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3000元。2022年3月,陈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田阳区第五小学教师韦炳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7月25日20时许,韦炳强在田阳区老乡家园吃饭喝酒,当晚22时许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田阳区老乡家园往田州镇隆平村那豆屯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4线1875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韦炳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韦炳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我区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纪律规矩和法律要求,纪法意识淡薄,不敬畏、不在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百色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田阳区第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以“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做到常抓常严,长管常严,持续推动“清廉田阳”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环节,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奢侈浪费、违规报销“一张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办,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同时,要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