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使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2022-02-16 16:0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作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内监督政治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而言,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执政地位、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中统一领导权威决定了党内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根本性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解决最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历次中央全会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和8个方面重点监督任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党中央每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审议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推动完善以加强“一把手”监督为重点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指出,“党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党内各项监督,加强对纪委监委的领导,支持和监督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抓手。要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一体落实,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真管,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党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

——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各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协助引导推动”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的具体立足点和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

同时也要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系统观念、系统作用,加强制度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查处案件、推进整改、促进治理工作闭环,实现监督、处置、治理一体推进。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内部合力,另一方面要推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形成内外合力。

当前,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各类监督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改革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统筹贯通、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覆盖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主动协助各监督主体健全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关注的重点事项跟进监督、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反馈。积极谋划与其他单位协同监督事项,以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为抓手,加强监督贯通协调实践探索。在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同时推动监督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上下贯通,推动建立监督统筹贯通、协作配合机制。

——把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工作成效最终要用监督实效来检验。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将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把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就要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以正风肃纪反腐释放出的监督推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推动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基础性建设,使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发挥好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就要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促进深化改革,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完善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促进优化治理,把监督有效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促进正确用权,推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切实为现代化建设大局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要增强制度约束的权威性,加强对制度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建立健全惩戒机制,通过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发挥威慑和警示功能,提升制度的监督成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强化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要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换届之年,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专责,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认真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