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还是自己不懂纪律、不守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对那坡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下达处分决定书,当事人懊悔不已。
今年3月,田阳区委第六巡察组进驻那坡镇某村开展巡察工作,在查看该村财务凭证时,几份垃圾人工清理费发放表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现在每个村都聘请了保洁员负责日常保洁,这个村连续几年仍有垃圾人工清理费的支出,这不合常理。”凭着多年的巡察经验,巡察组人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猫腻”。
于是,巡察组一方面对该村财务账目全面清查,弄清垃圾人工清理费的支出时间、支出次数;另一方面对领取垃圾人工清理费的各村民小组长和群众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我们屯垃圾清理都是由聘请的保洁员负责,没听说费用需要村里另外支出。”该村村民也很是不解。
“我没有领取过什么垃圾清运费。”该村某屯的小组长表示不知情。
情况查实后,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决定将该村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至该区纪委监委。
经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某等3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商定以虚列各小组垃圾人工清理费的名义给村“两委”发放工作补贴。三年来,共虚列套取垃圾清理费发放工作补贴2.75万元。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等7人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并被责令悉数退回违规领取的2.75万元工作补贴。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田阳区纪委监委向该镇党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镇党委扛起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纪法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式加强农村干部监督管理,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