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田阳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覃超伯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1日20:30左右,覃超伯在南华糖厂朋友家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荣鑫路清华园小区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覃超伯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9日覃超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田阳区头塘镇初级中学副校长谭辉耀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20日16:30左右,谭辉耀在洞靖镇桥业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敢壮大道荣鑫路口处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谭辉耀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谭辉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田阳区初级中学教师李祖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1日17:00左右,李祖新在巴别乡安宁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县道850线0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祖新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李祖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田阳区头塘镇百坡小学教师韦伟克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10日22:00左右,韦伟克在田州镇三雷村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往头塘方向行驶,行至敢壮大道交警大队路段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韦伟克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韦伟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田阳区城市园林和公共照明所干事黄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23日21:30左右,黄平和朋友在田州古城烧烤摊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解放中路兴华红绿灯路口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当场未能提供驾驶证。2020年11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平作出罚款105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黄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