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古代清官廉吏|唐咸仰∶不徇私情 奉公为民

2022-04-19 17:07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唐咸仰(1819-1886),字光甫,清代广西宣化人,由优廪生考充道光二十九年(1849)拔贡。道光三十年(1850)被分职河南,历任汝阳、正阳、安阳、新蔡、太康等知县。同治六年(1867),又自汲县调署滑县任知县。因多次剿匪得力,升迁为同知知府。后补河南府知府,调任开封府知府。后补道员,官二品衔,授河南按察使。重文教,讲良心,诸事认真,不徇情面。

临刑喊冤 止刑禀院

光绪八年的一天,河南开封的法场上,法官、监斩官依次列坐法棚,等待罪犯被压至法场。

不大一会,身着大红法服手执鬼头大斧的刽子手,押着一个五花大绑的人走来。只见此人十五六岁,身上插着“强盗王树汶”的亡命牌。

午时三刻,随着报时声,罪犯突然大喊冤枉,声嘶力竭。

监斩官唐咸仰不禁沉思:此案是经刑部查核后发回的,且主审官为资历深厚、经验丰富的河南巡抚李鹤年,理应无误。然罪犯临刑喊冤,人命关天,不可草率行事。

思及此,唐咸仰高喊:“刀下留人!”

暂缓了对王树汶的行刑,发文上报,阐明自己的疑虑,并接巡抚命令,重新审理,他并没有用刑,而让王树汶如实道来,并如实禀奏。

不徇情面 秉公审案

法场呼冤,一时传遍省城。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平反,审理此案的各级官员就要受到惩罚,丢官事小,还要担刑责。就在案件真相开始揭开时,东河总督李鹤年正式接任涂宗瀛河南巡抚一职。李鹤年到任最初接审此案后,意向维持原判,当即改组审判班子,但没有立即将唐咸仰调离。但后来他发现,唐咸仰还是在正正经经地审,全然没有敷衍了事的官场做派。于是他向清廷奏请,升唐咸仰为河东道员。

因李鹤年推荐而升任河东道员的唐咸仰,调任前不仅不肯在维持原判上签署自己的名字,还将本案的情况透露给外界,致使更多人知道了案件的真相。皇帝命刑部:“要提审王树汶一案,要严训明察,不可出入人罪。”

正盗伏法 真相大白

案情很快就水落石出。

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七日晚,河南镇平县张楼寨职官张肯堂家被一伙土匪抢劫。他们进入张宅搜劫财物,并打伤事主,然后携赃逃逸。张肯堂报案,镇平县令马翥命令捕头刘学泰缉拿盗犯。经查证盗首为南阳县人胡广得、胡体安,从犯为程孤堆、王老么等百余人。后拿获胡体安和诸强盗。捕头刘学泰收受胡体安贿赂,将其释放,并恐吓年幼无知的王树汶,只要供自己为盗首胡体安,便可得救。

王树汶为河南邓州东乡大汪营人,生于咸丰十一年(1861),时年十八岁,务农兼营小生意。案发前,由于买卖赔本而遭到父亲王季福的毒打,负气离家出走,结果误入胡体安的犯罪团伙。案发时,他并未知真相,也未参与抢劫,只是在张楼寨外的破庙内给劫犯们看守衣服。被抓归案后,过堂审讯时县令马翥被刘学泰误导,在审讯时用严刑逼供,令王树汶畏严刑而屈打成招,违心承认自己是胡体安。于是此案被层层上报,并且各级审查官官相护,都未做细致审核和复查。按大清律:“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请,审决枭示。”于是,王树汶被判处死刑。

至此,涉案徇私的官员藩、臬、道、府、州县以下正副官员四十多人,含河南巡抚李鹤年在内,均被革职,不再留任。监斩官唐咸仰见罪犯临刑喊冤,而暂止执行,避免了一件冤假错案,对查清此案立有头功,给予奖励。

办事认真 为官为民

唐咸仰能够在刑场及时叫停,刀下留人,是来源于他多年累积的办案经验。他意识到王树汶喊冤的背后是有隐情的。他本着对百姓负责的精神,精研案理,断案准确。比如他在评价乐理莹所编的司法刑讯的专著《宝鉴编补注》说:“摘《洗冤录》之精华,阐发律例歌诀之意蕴,剖疑似,辨等差,条分缕析,简而易从,于初入仕途者良有裨益。”评价客观,能够看出其深谙案理。

唐咸仰不仅办事认真,不讲情面,对治下百姓负责,而且重视教育,重视人才。他在河南做卫辉知府时,不仅支持当地官员对淇泉书院的建设,而且对书院中的优秀学子给予鼓励,对每次课考成绩优异者在原来助学基金的基础上,又增添十千文的奖励。与此同时,他还很重视文化建设。据滑县县志载,唐咸仰在做滑县知县的时候组织重修学宫,重视当地士子的学习。(南宁市西乡塘区纪委监委 整理)